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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遇交警查车,竟倒车准备逃跑,原来是……

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19-12-26


12月3日凌晨,交警机动骑警中队在市区主干道和外砂汕汾路开展“雷闪1”夜查酒驾行动。4时17分,一辆银色小客车沿迎宾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汕汾路口,进入了民警的视线。正当民警准备拦停车辆进行检查时,驾驶员林某却做出了令执勤民警料想不到的举动。


他干了啥?


本就喝了酒的林某一见前方有民警朝他走来,心虚慌忙之下,竟然开始在迎宾路自南向北倒起车,企图逃避检查。如此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自然逃不过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。发现林某的意图后,执勤民警迅速采取行动,上前截停林某的车辆。

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,检测值为147mg/100ml,已达醉酒状态,涉嫌危险驾驶。随后,民警将其带往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抽血检测。

原来,当晚林某驾驶小客车下班回家,途经外砂迎宾路时感觉口渴难耐,看到车内正好留有其老婆放的一瓶啤酒,耐不住诱惑,便拿上啤酒,下车坐在路边豪饮起来。


喝完后,林某竟全然不顾自己已处于醉酒状态,没有选择叫代驾或通知亲友来接,而是继续开车上路,酒后驾驶。

经查,除了醉酒驾驶,林某还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涉嫌无证驾驶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”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 第九十九条   第(一)款   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

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四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有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

针对其无证驾驶行为,交警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,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。另外,经汕头市公安局批准,林某涉嫌的危险驾驶行为已同时进行立案侦查。


酒后驾车,无证驾驶,还敢在道路上倒行逆驶,这位驾驶员的胆子也是忒大,但安全意识却也实在薄弱得很!暂且不说酒驾的危害,在道路上倒车就是非常危险的行为。

在城市道路上,突然减速、停车、倒车都是安全大忌,极容易引发追尾甚至连环追尾事故。城市道路虽然行车速度不及高速公路,但车流量却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因此,逆行、违法倒车、违法掉头或者违法停车的行为无论对自己还是他人,都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。



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:广大市民应自觉遵章守法,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。在面对交警的检查时,更要积极配合,切忌心存侥幸,逃避检查,扰乱交通秩序。


(转载请注明来源:汕头交警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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